更新时间:2019-07-18 00:24:00作者:李天扬老师
广东广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的公告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7月20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现就考后复核收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
二、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8年7月25日—7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