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干预孩子的不良行为,家庭教育应有专业指导

更新时间:2019-11-12 19:33:32作者:李天扬老师

孩子从小到大,要经历许多的阶段,而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每个人都要接受三种教育,即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而对一个孩子最重要的便是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人生阶段开始第一个接触的环境,家庭教育也是对一个孩子道德三观定性的基础。孩子若是犯了错误,追溯起来多数情况就是家庭教育有问题。正确的教育孩子,家长则需要形成专业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合理的教育方法。

父母干预孩子的不良行为,家庭教育应有专业指导

加强家庭的监护责任与教育责任,成为了前不久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同一重点和发力点之一。

1. 修法的导向------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

张女士是一位14岁男孩的母亲,她就这次两部法律修订草案中家庭监护职责的内容十分关注。生活中,张女士常于进入青春期不久的儿子“斗慧”,可谓是不分伯仲啊,让她感到特别的疲惫苦恼。而现下社会屡屡爆出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又让她悬着的心始终无法放下。

强化家庭监护职责确实是这次修订法律的关键点之一。以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草案为例子,修订草案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则相比较,不止是篇幅上从70条增加到130条,在章节以及内容上也做了大范围的添补完善,特别是针对当下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中欠缺的环节和存在薄弱的问题,其中新增了政府保护和学校保护两章节,加强了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学校保护职责,并且加大了法律对此的惩罚力度。尤其是草案中特别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且具体举例了监护应该做的行为、禁止做的行为以及抚养孩子应该注意的事项;强调家庭教育;增添了监护人的报告义务;针对在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委托照顾制度。

所有的父母都有一颗盼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心,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出类拔萃,但并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心想事成,也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人中龙凤。

很多孩子,从小在家长老师的严重就被定义为“优等生”,可是随着孩子长大了,有了自己的想法,做了一些有违家长意愿老师意志的事情,那个所谓的“优等生”则变成了人们眼中的差生,这就需要父母们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有一双火眼金睛,来识别孩子是真的在努力学习还是在伪装自我。

父母干预孩子的不良行为,家庭教育应有专业指导

应该大家身边都有这样的人存在吧,以前在低年级时班级里那些“优等生”,再后来都变得十分平平无奇,小时候的光辉事迹也都不在被人提及,原因就是这些孩子在小的时候被家长老师以为聪明,他不突出了就变成了大家眼中的差生。

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们只要发现自己的孩子是以下几类孩子中的其中一种,就需要特别注意一下了,要及时纠正,以免无法挽救。

一、不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的孩子

大部分的孩子在低年级时,因为题目简单,不需要懂什么脑筋,所以考试的成绩自然不低。孩子也自以为自己都懂了,得高分也不是难事,每次考完试就不了了之,既不总结错题,也不复习巩固。这就导致年级往上升,却还用老办法,成绩自然提不上去。

父母干预孩子的不良行为,家庭教育应有专业指导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场所。积极向上、健康的家庭环境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在201910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说明时,把“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的现象”作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

修订草案强化家庭监护职责的具体表现,也就是对家庭监护责任描述的更加具体清晰。经记者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十四条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并且具体举例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在内的八方面内容和一个兜底条款。在第十五条明确列举了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放任或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等不良行为”“放任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电子产品或者沉迷网络,放任未成年人接触违法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读物等”在内的11种具体行为和一个兜底条款。

除此之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修订草案也明确表述了监护人的预防职责。草案第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发现未成年人有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进行教育、引导、劝解,帮助其改正,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

让家长们倍感压力的,

除上述条例之外,还来自两部法律草案中新增的法律责任条款。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都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规定的罚则更为具体。该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其缴纳保证金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没收保证金,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并由有关部门依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予以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对上述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强化家庭监护职责的修法思路纷纷表示支持的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适当强化家庭责任,更加明确父母及监护人的责任,并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加以约束,我认为非常好。强化家庭的责任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该有进一步体现。

参与此次会议人员也强调修法时在强化家庭监护职责的同时,也要增强可操作性。吕薇委员建议,在未成年人信息收集规则上,要建立更具操作性的监护人同意制度。譬如对敏感个人信息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方式,应该考虑换种方式,可

身份证验证加人脸识别技术验证的方式,核实监护人的身份。现在这些技术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可以适用于未成年人身份的核实。如果在本法中不规定这么细,也要在实施条例中规定。

2. 家长在教育感性与理性的拉扯,越焦虑越用力越无用

关于对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发力不对的家长们,是否简单的口头“责令改正”就行了?实践证明,把一切责任推卸给家长,时常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1027周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的次日,北京景山学校远洋分校举行了一次家长课堂,校方邀请家长教育专家陈艳传授青春期孩子的相处之道。    与正处青春期的孩子交流沟通不畅,经常吵架,导致焦头烂额的家长们纷纷赶来听课。主讲人陈艳分析,家长

实际上,这一工作在国家层面也已受到相应重视。在201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提出,家庭教育专业性强,需要科学系统的指导,今年要研制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和家庭教育学校指导手册,针对不同学龄段设置课程、开发教材、举办活动,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要通过家委会、家长课堂、家长学校、购买服务等形式,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

实现家庭的专业化优质化,使孩子们能够健康成长,家庭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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